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龔安妮)“這種方式又快又好,減免了訴訟費,還有保障,對方要是賴賬不給,還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”近日,拿到司法確認書的業主,連連為這種解決糾紛方式點贊。
2020年12月,某酒店宣稱買房后可以直接租給他們,145名業主與酒店簽訂了15年的租賃合同。從今年1月開始,酒店以經營困難為由不再繼續支付租金,并拖欠了2022年10月至12月的租金。
8月18日,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接到信訪舉報,立即組織立案庭主動聯系雙方代理人,提前介入調查、全面梳理案情。次日開展了第一次調解,希望進一步了解當事人的訴求。
“酒店要馬上支付拖欠的租金!還要解除合同、騰讓房屋!”
“我不同意和酒店解除合同,他們按時支付租金就行!”
“我們也不希望和業主解除合同,我們租過來的時候房子是毛坯,前期裝修投入太高,如果現在解除合同,企業得直接破產。”
調解現場,永定區法院法官在充分聽取業主訴求和解紛傾向后,發現業主之間、業主與酒店之間意見不統一。
經法院實地查勘房屋、分析研判,2022年10月至12月,酒店確是由于疫情因素導致經營困難、無力給付租金。部分業主以此為由要求收回房屋、解除合同。但如果解除部分合同,房屋恢復原狀難度大,酒店經營也將更加困難。考慮到酒店方并未拖欠2023年業主租金,且多次表達了誠心合作的意愿。為盡快盤活資源、優化營商環境,永定區法院確定了調解優先、整體續約、重新簽訂的一攬子解紛方案。
8月26日,永定區法院黨組成員、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磊帶隊,組織業主代表、業主代理人、酒店股東、酒店律師等多方開展了第二次現場調解。
“部分房屋因經營需要已經被改造,修復和收回的成本很難預計,與酒店方重新合作不失為一個好辦法?!?/p>
“酒店方拖欠租金不應該,但前兩年確是經營不善,咱們也應該體諒。”
圍繞共贏的目標,在法院和雙方代理人的努力下,業主和酒店的訴求差距逐步縮小,最終業主和酒店達成初步一致意見:2022所拖欠的3個月租金減免至1個月。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并商議具體細節。
本以為雙方達成了初步調解協議,糾紛告一段落。但永定區法院立案窗口又收到了起訴材料。原來,在上一次調解過程中,雙方雖然約定另行簽訂合同,但就“拖欠的租金如何支付、何時支付”“酒店若再次拖欠租金如何解決”等問題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。
9月27日,法院組織雙方開展第三次調解。承辦法官逐一審查了雙方擬定的合同條款,并對法律風險進行了提示。經過6個小時的磋商,新的整租方案得到了業主和酒店的認可,雙方現場簽訂調解協議與新的租賃合同。酒店方立即向145戶業主支付了2024年所欠的租金,并承諾在年底之前支付2022年欠下的租金。為此,永定區法院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。至此,資產被重新盤活,145名業主的租金有了著落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